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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征订2020-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材的通知

发布者:教务处  时间:2020-12-29 14:58:23  浏览:

各二级学院(部)、学生工作处、校企合作与就业处:

为保证2020-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的顺利实施,根据2020-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安排,请各承课单位按照如下要求征订下学期教材。

一、选用原则

1、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、政策,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《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》《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教材〔2019〕3号)的规定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扎根中国大地,站稳中国立场,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2、教材的内容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,既要保持相对稳定性、适用性,又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,选订的教材必须是正式出版的教材,出版时间原则上应在近三年内。

3、教材选用遵循以下要求:

(1)思政课程必须选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;

(2)其他课程原则上从“十三五”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(附件2)和2020年湖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材名单(附件3)中选用;有“十三五”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和2020年湖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材而不选用的,备注理由,承课单位领导批准;

(3)“十三五”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和2020年湖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材名单中没有的教材,可在其他国家级、省部级规划及获奖优秀教材、教育部推荐教材中选用。

(4)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。

4、原则上遵循同一课程选用同一版本教材。如因教学改革需选用不同版本的,备注理由,承课单位领导批准。

5、同类教材中优先选用定价较低的教材,以减轻学生经济负担。

二、征订程序

1、任课教师选定教材后自行登录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(https://pdc.capub.cn/),注册登录(免费)进行CIP数据核字号验证,查询结果与教材信息一致方可征订,验证结果打印并签字,同时填写教材推荐选用表(附件4),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,承课单位领导审核;

2、承课单位领导审核教材征订汇总表,连同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结果、教材推荐选用表报送教务处;

3、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定;

4、主管校长审定后,由教务处组织报订,审定后的教材不得随意更改。

三、征订要求

1、按要求填写《2020-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汇总表》(附件1),确保课程、教材名称、书号、CIP数据核字号、编者、出版社、定价、教材类别、出版时间准确无误,如因信息错误导致教材报订错误,责任由承课单位负责,并列入考核范围。

2、对于不需征订教材的课程,在教材计划征订汇总表中备注原因(如延用上期教材、使用校本教材等)。

3、校本教材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,由教务处统一提交教授委员会评审,再报送党组织审核,未通过评审的校本教材不得在校内使用。

四、提交时间

各承课单位请于14上午将教材征订表、CIP验证结果和教材推荐选用表反馈回教务处。

教务处

2020-12-29